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燁輝(2023)股利政策資訊

          除息日    股息 發放日         間隔 
2023 燁輝 2001/07/24 0.4 2001/12/26 155 
2023 燁輝 2003/07/11 0.6 2003/7/31 20 
2023 燁輝 2004/08/11 1.5 2004/8/30 19 
2023 燁輝 2005/08/04 1   2005/8/30 26 
2023 燁輝 2006/07/19 0.3 2006/8/18 30 
2023 燁輝 2007/07/24 0.7 2007/8/24 31 
2023 燁輝 2008/07/23 0.5 2008/9/1  40 
2023 燁輝 2009/09/01 0.2 2009/10/9 38 
2023 燁輝 2010/09/15 0.3 2010/10/25 40 
2023 燁輝 2011/09/14 0.3 2011/10/25 41 
2023 燁輝 2012/09/12 0.3 2012/10/16 34 

日期事件內容
2001/04/25董事會公告: 06/20 股東會, 現金股息$0.4, 股票股利$0.4
2001/07/05董事會公告: 07/24 為除息日, 現金股息$0.4
2001/07/24除息日
2001/11/12董事會公告:由於部份往來銀行即予凍結公司借款額度,因此基於維持公司營運正常之需要,有必要保持較高之現金餘額,以應付各種可能發生之狀況,若於此時發放現金股利,則公司短期現金餘額將劇減3.18億元,對公司之營運資金恐有不利之影響。公司經考量以上因素,認為待主辦銀行交通銀行與各往來銀行就本公司之請求取得一致協議後,再予以發放現金股利較為恰當。
2001/12/13董事會公告: 12/31將發放股息
2001/12/26發放股息





序號 2 發言日期 2004/12/23 發言時間 08:58:49
發言人 張水旺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718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增
資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及CB,ECB停止轉換
符合條款 47 事實發生日 93/12/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3/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增資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及國內、
海外可轉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53906號函申報核准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2元。
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自九十四
年一月二十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四、為配合現金增資認股股票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發行國內及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自
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轉換。
為何我之前查到的認購價格是$20?


序號 1 發言日期 94/01/25 發言時間 19:54:54
發言人 張水旺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718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增發行
價格調降,繳款期間及CB、ECB轉換價格調整
符合條款 47 事實發生日 94/0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4/01/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增發行價格調降,繳款期間及CB、ECB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2元調降為每股新台幣20元。
二、原定之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二月
二十四日,擬更改為2005/02/04至02/24,俟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現金增資案變更發行價格後,於更正發行新股公告中一併
公告調整之。
三、本公司於92/09/01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辦法
規定轉換價格將予調整,原轉換價格新台幣21.5元,自94/01/25起調整為21.4元.
四、本公司於93/03/16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依信託契約規定轉換價格將予重
設,原轉換價格新台幣21.8元,自94/01/25起調整為21.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05/02/25 發言時間 16:17:59
發言人 張水旺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7181
主旨
 公告本公司9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催告通知
符合條款 47 事實發生日 94/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4/0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4年2月24日截止,
惟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3.因應措施:
(1).爰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94年2月25日起至
94年3月28日止為催告繳款期限。
(2).敬請股東於上述催告繳款期限內向本公司股東服務課洽詢(電話:(02)2395-6780)。
逾期未表明認購意願並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購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
(3).若於上述催告繳款期間內依指定繳款方式繳納股款者,且經查無誤後,本公司將辦
理股票劃撥作業,預計於催告期間結束後約十個營業日統一以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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