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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內容 | 股票代號:6176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101)瑞字第1010048號 壹、本公司於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分配盈餘131,499,8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13,14 9,9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並發放現金股利2,849,163,168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155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精密光電產品(冷陰極管、轉接器、導光板)之零組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2、精密光電半成品(液晶顯示器、液晶導光板)之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3、前項光電產品之開發、研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4、電池封裝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六路一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八十四年七月五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第十九次修正。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五人,監察人四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83,327,950元,分為438,332,7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八、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股利:2,849,163,168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2、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31,499,840元,增資發行新股13,149,9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配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並 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3、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前,若因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時,提請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依實際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量,調整股東配股比率及配息比率本公司屆時將另行公告。 4、配股配息基準日俟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514,827,790元,分為451,482,779股,每股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參、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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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補充 |
公告內容 | 股票代號:6176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101)瑞字第1010052號 壹、本公司於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分配盈餘131,499,8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13,14 9,9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並發放現金股利2,849,163,168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155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精密光電產品(冷陰極管、轉接器、導光板)之零組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2、精密光電半成品(液晶顯示器、液晶導光板)之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3、前項光電產品之開發、研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4、電池封裝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六路一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八十四年七月五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第十九次修正。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五人,監察人四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83,327,950元,分為438,332,7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八、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股利:2,849,163,168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6.5元,現金股 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2、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31,499,840元,增資發行新股13,149,9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依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 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並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 3、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514,827,790元,分為451,482,779股,每股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併同現金股利發放日 期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停止股票過戶日:茲定民國101年8月22日為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8月18日 至101年8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8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 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 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股及配息權利。 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 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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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一年增資股票發放並上市買賣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
公告內容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一年增資股票發放並上市買賣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3,149,9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6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155號函核准在案,並報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1年8月29日加授高字第10100 3020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自101年9月17日(星期一)起公開上市買 賣。 二、茲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上市股數:記名式普通股438,332,7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383,327,950元整。 (二)本次上市股數:記名式普通股13,149,984股,每股新台幣面額10元,計新台幣131,499,840元整。 (三)增資後發行之總股數:記名式普通股451,482,7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14,827,79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上市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 8)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1年9月17日(星期一)開始發放並上市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本公司將於 101年9月17日將配股劃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 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一百零一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台 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民國101年9月17日(星期一)撥入股東提供之銀行帳戶或郵寄支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 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領取。 五、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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