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志 (代號3579) 現金股息相關事件 | ||
| 
日期 | 
股價 | 
事件說明 (左欄上市前之股價是除息參考價,之後是收盤價) | 
| 
ROTC 交易 | ||
| 
$166 | 
除息 $25.02,總額
  $1,750百萬,22日後支付 | |
| 
$68.2 | 
除息 $6,總額 $463.44百萬,99日 (10/30) 後支付 | |
| 
$84.7 | 
TSE上市,現金增資10,628千股,承銷價 $48,募資 $510百萬 | |
| 
$91.2 | 
除息 $2.2,總額
  $211百萬,39日後支付 | |
| 
$59.3 | 
除息 $1.8,總額
  $185百萬,46日後支付 | |
| 
$34 | 
股東會通過;不發放股利,於適當時機辦理30,000千股以下額度之現金增資 | |
尚志在2009年創下本樣本中第5長的間隔週期,遠高於前一年的22日。(若將研究樣本限定為在TSE上市期間之樣本,則須排除上述二樣本。) 雖然,尚志未出現類似帝寶,以現金增資金額,支付應付股息之行為,但該公司卻顯露出資本規劃與財務管理的缺陷,例如:逐年縮減現金股息、間隔週期劇烈變動,與目前計畫大規模現金增資。該公司逐年衰退的股價,支持本研究的主張:異常高的除息日至發放日間隔週期,可釋放出該公司的負面訊息。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1/03/27 | 發言時間 | 15:27:21 | 
| 發言人 | 施怡光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852130分機201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長期資金籌措方式 | ||||
| 符合條款 | 第 49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3/27 | ||
| 說明 |   |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2/06/29 | 發言時間 | 21:45:04 | 
| 發言人 | 施怡光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852130分機201 | 
| 主旨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 | ||||
| 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6/29 | ||
| 說明 |   | ||||
2009.07.08公告之表單A,沒有發放日期
| (三)辦理過戶方式: 一、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8年07月25日起至98年07月29日止停止股票轉 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8年07月24日下午四 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9)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至98年07月24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 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 
| (四)其他: | 
|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併同現金 股利發放日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 
| 八、特此公告 | 
2010.07.01公告之表單A,在第七項公布發放日期
| (三)辦理過戶方式: 一、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7月17日起至99年7月21日止停止股票轉讓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16日下午四時前 駕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手 續。(郵寄過戶者,以至99年7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 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 
| (四)其他: | 
|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本次之現金股利訂於民國99年8月2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 
| 八、特此公告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