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劉任昌 | 計畫名稱:台灣投資人與公司偏愛現金股息之原因討論 |
審查意見 初審委員1 | 計畫書內容評述及修正建議: 本計畫名為台灣投資人及公司偏愛現金股息之探討,但計畫內容與此一主題並沒有直接或很明確的關聯性。申請人提出幾家公司的股利、減資或股票購回的選擇為例子,描述其經歷,這與投資人及公司偏愛現金股利此一議題並沒有關聯。計畫中的第二個主題為股票購回與股票股利的選擇,第三個主題為減資與股票股利的選擇,這些也都與本計畫的主題無關。本計畫寫作相當凌亂,前後不連貫,內容也只有三頁,對文獻更是完全沒有探討,令人無法了解其潛在貢獻為何。 本計畫表二呈現Migration Probability,於計畫中完全沒有提及其計算方式及意義為何。且於表頭中又提到表10A也有分年的結果,合理懷疑本計畫書為已執行將近完成之研究,不符國科會計畫申請之規範。 研究表現-近五年著作: 申請人近5年無符合審查標準最低要求水準之文章發表,因此評分不超過50%。 |
初審委員2 | 計畫書內容評述及修正建議: 本計畫包含3個有趣的概念:1.Why臺灣的企業與投資人在2004 年後,偏愛現金股息。2.Corporate決定購回股票(作為發放現金的方式之一)與發放股票股利(保留公司盈餘與現金)的動態關係為何?3.台灣特有的現金減資策略。茲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1.在研究主題的貢獻與文獻回顧、啟發的搭配上: 第1、2個概念可以有廣泛的跨國(特別是在美國)的研究文獻可供延伸,作者在這部分亦有相當的survey,但在第3個台灣特有的特性,國外並無「直接」相關「現金減資」的文獻,建議從Corporate finance重要主題之一:Agency theory,其中一個廣泛被研究的問題是:「如何解決過多的(閒置)現金(或free cash flow),以降低代理問題」切入討論。 2.對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及評述: 審查人嘗試提出以下的架構供參考。將公司的現金發還給股東,有2大基本方式,不過台灣制度出現特有的第3種,詳如下述: (1)買回庫藏股:在台灣使用此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司的閒置現金,另一方面還可以作為員工分紅配股之用。 (2)發放較高的現金股息:在美國通常是是採取「特殊股利」的發放,利用1次性大規模發放股利,快速降低現金部位及資本水準(保留盈餘的減項),Wall Street Journal在2004年就曾報導:「擁有龐大現金的美國科技業者,如微軟公司決定發放更多股息來嘉惠股東,…(但同產業的「英特爾」卻採取上述(1)「買回自家股票」的方式)」。但請注意這種「特殊股利」,並非「清算股利」,更與台灣直接降低「資本」不相同 。 (3)台灣獨特的減資:比如作者第3個議題。但亦請注意這種「減資」並非:以「彌補虧損為目的」之減資 。 3.計畫之合理性、研究方法與執行步驟之可行性 審查人認為本計畫有1個相當有趣的敘述(印證)方法是:引述實例來嘗試驗證理論,比如計畫申請人引述:「…晶華飯店(2707)在2002年與2007 年以發放現金方式消滅86%的股本,但公司在2008-2012年期間,卻每年發放每股$1 之股票股利。申請人的邏輯推測是:晶華飯店在數年之後也可能進行現金減資,以達到為股東(所得稅)與公司(保留盈餘附加稅)節稅的目標;…,然而,在發放股票股利與股票購回(與現金減資)的過程中,卻給公司與股東帶來交易成本。Generally, the author has one hypothesis:it can explain why 台灣投資人與公司在近年來偏愛現金股利;再比如申請人舉TSMC 與UMC為對照組。TSMC 僅執行過三次庫藏股計畫,且在2006 年至今每年固定發放$3 現金股利。UMC 則是在庫藏股計畫與發放股票股利交互運用,也在2007 年執行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現金減資計畫,申請人認為鼓勵政策的穩健性與週全性(consistency and integrity)與否,也是「公司治理」品質的重要關鍵。關於這些論述,2點建議: (1)切入「公司治理」的觀點,相當有意義(也很有趣),但現有描述文獻的連結偏弱。 (2)或許改從cases study也是另一種研究方法的設計。 研究表現-近五年著作: 申請人的計畫書主題,大致是過去「臺灣企業之發放政策:現金股利、股票購回與現金減資」該篇研究的延伸,該論文同時分析臺灣企業(2010-2010)的3種盈餘發放方式(現金股息、購回股票或現金減資),係發表在2012 EAF Conference,可惜在NSC此項要求上,過去發表的質與量成果偏弱。 |
複審委員1: | [複審意見] 研究計畫結構鬆散,前後邏輯不連貫。第二位委員評分略高。申請者過去無具體研究成果,兩位評審委員皆評定一致。 |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去年申請國科會計畫,被拒絕。我剛剛才去仔細看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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